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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702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逆向思考, 這代表該公司長期以來都有違反勞基法的行為,
他現在只是把勞基法的立場再重申一次,
但是又技巧性的不反對員工自發性加班.

最重要的是, 任何的規定或契約, 重點應該放在罰則,
也就是若不遵守的話會如何? 在這篇談話裡卻完全看不到.

意味著就算有主管凹員工自發性的加班,
每週工時超過50小時, 也不會有人受到處罰.

人家違法當習慣
頂著台GG的招牌量你資委會也不敢怎樣
反正也沒人會檢舉
常常突擊檢查的話會被告擾民
擾民這個兩個字很好用
只要廠商大聲一點
資委會也不敢回"你是在大聲甚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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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車 男
舊 2012-11-23, 10:59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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