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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Dirty Boy
如果對工作沒興趣。下班就可閃人。除非示是需要加班
而每週工作不超過50小時。(系統會鎖就要求修正)
加班要有加班費或補休。但也不能因此就長期加班

張忠謀講得很清楚了。是還有哪裡看不懂?

這部份要看公司交付的工作內容多寡,如果多到需要加班才能做完,
卻又呼籲不要常加班,要注意身體.......這根本就是搞笑。

要呼籲之前,應該要先檢視員工的工作內容是否過重,這樣才合理。
 
舊 2012-11-23, 05:1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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