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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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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Dirty Boy
如果對工作沒興趣。下班就可閃人。除非示是需要加班
而每週工作不超過50小時
加班要有加班費或補休。但也不能因此就長期加班

張忠謀講得很清楚了。是還有哪裡看不懂?


如果可以當人,誰要當畜牲...........

可以準時上下班,加班領加班費的,大概只有線上OP。
舊 2012-11-23, 03:1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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