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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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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e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8
引用:
作者oldgame
● 當事人可向違反個資法的企業求償,每人每次5百元∼2萬元,相同原因合計最高求償金額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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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要通知受害人,大家聯合起來就可以提告,相信賠兩億這檔事,很多律師事務所搶著接,且遠東在個資法上一定敗訴(事實明確至極)。
......


其實團體訴訟可以求償超過兩億的賠償金...

個資法有提到,涉及利益超過2億時,就按實際利益計算。
所以訴訟時,只要能夠舉證受害人受損的權益有超過2億元上限時,可按照實際利益要求賠償。
企業這時就不是脫褲子就可以解決了,而是企業集團要不要關門大吉的問題
再來
地方政府或主管機關還可以對被告企業進行行政裁罰
而且還是雙罰,亦即罰企業50萬元,那麼連同負責人共得繳罰款100萬元(50萬企業、50萬負責人)
甚至還可以要求企業立即停止利用或刪除這些個資資訊(銀行不能使用手上的客戶個資,形同關門)

現在國人還沒有足夠的意識發起這類的訴訟
日本在2005年實施個資法
也是等到三年後,全國相關求償金額才達到顛峰(2.2兆日幣)
換算人口比率,台灣求償金額高峰約略在一年一千六百億元台幣左右

後面一定會有好戲,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舊 2012-11-23, 10:56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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