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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有愛滋求去 被男友注血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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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90
引用:
作者
滄桑悠無愁
板橋地院昨日審結,認為陳男已觸犯攜兇器強制****、重傷未遂等罪,判處1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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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酒駕撞死人還重, 真是太了不起了...
酒駕是過失
陳男是故意...
愛滋病毒是重傷?我看都可以是故意殺人罪了
沒判死刑都算輕了....納稅人還要養它們15年
2012-11-22, 05:33 PM #
4
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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