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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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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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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uikevin
以過來人經驗來說
因基地台問題跟NCC打過交道
NCC只管設備合不合法(致不致癌先不論 電磁波一定合乎法定標準)
其他的他管不到
所以設備來說一定是合法(三大電信)
但但
如果是設在公寓大廈的基地台那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幾乎很難合法設立了
有興趣就去研究一下這條例
點到為止


電信法第33條就有規定了....

引用: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通信工程之需要,得有償使用私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臺。但以不妨礙原有建築物安全為限。
前項使用之建築物如為公寓大廈,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其未設管理委員會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因為天線絕大部份得架在屋頂(i.e.共有部份 ),真要召開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這碼子事有99.99%的機會只會吵成一團,通過的機率恐怕趨近於0,除非是獨棟的透天厝才不會人多口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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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11-22, 12:23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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