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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iya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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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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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drs
有幾個人願意讓自己家徒四壁然後還去幫人做義工?
就算是志工也應該給薪水


就像捐給紅十字會,先扣一半起來當行政、人事費用。
舊 2012-11-21, 11:54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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