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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dertable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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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henix
拍洗 ~
漏看這句 ~

但是真的讓我不爽的是這句

"交通部指出,若駕駛人行車時啟動娛樂性顯示設備,讓車體搖晃不穩或肇事,可能會依危險駕車,處罰六千元到兩萬四千元。"

那些交通部的是變型金剛看太多嗎


看來你不只內文沒看清楚,連文字的意思都誤解了
所謂的讓車體搖晃不穩或肇事不是因為設備造成的,是駕駛人分心於娛樂設備,造成的不正當行駛
就像你開車眼睛盯著螢幕30秒,車身就容易左右偏移,沒辦法在一直線上
這跟變型金剛什麼關係???
舊 2012-11-18, 12:41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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