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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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MG
所謂娛樂性顯示設備,指的就是數位電視或DVD等。交通部監理科長林福山表示,有越來越多民眾會在車輛內裝設娛樂性顯示設備,為確保行車安全,去年底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駕駛人駕駛汽車起駛前,應關閉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的娛樂性顯示設備。至於後座的顯示設備則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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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洗 ~
漏看這句 ~
但是真的讓我不爽的是這句
"交通部指出, 若駕駛人行車時啟動娛樂性顯示設備,讓車體搖晃不穩或肇事,可能會依危險駕車,處罰六千元到兩萬四千元。"
那些交通部的是變型金剛看太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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