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法律研究所-惡意透支信用卡 大陸重刑
瀏覽單個文章
d6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引用:
作者
GXroots
很好啊~
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
是很好啊,但票據法都已經除罪化了,詐騙集團騙錢不但抓不到也判不重,卻要把個人借貸列為詐欺犯施加重罪豈不奇怪? 要也是先把經濟犯、票據法都一併施加重罪才是。
2012-11-17, 01:31 PM #
4
d61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d61
查詢d61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d61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