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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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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所-惡意透支信用卡 大陸重刑

旺報 – 2012年11月17日 上午5:30

旺報【(李崖立╱深圳永勝法律事務所)】

近日,因惡意透支信用卡30多萬人民幣,朱女被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刑5年6個月。

近年來,持卡消費已成為很多大陸年輕人消費方式,但因無節制的透支信用卡被大陸法院判刑的案例亦不勝枚舉。

依大陸《刑法》第196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為「惡意透支」。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即要以信用卡詐騙罪量罪定刑,最高刑期為無期徒刑。台灣《刑法》無信用卡詐騙罪的相關規定。透支信用卡同時又未觸犯刑法其他規定的,則不依犯罪論處。

http://tw.news.yahoo.com/法律研究所...-213003006.html

台灣如果和26一樣,有這條法律,那鬼島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卡奴都要被抓進去關?
     
      
舊 2012-11-17, 01:0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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