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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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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9
引用:
作者Earstorm-2
那位網友的意思是說落實勞基法後加班的效益不足以讓雇主們過度..(自己填詞)


人性本賤

放在勞基法沒人聽,就放在安全衛生法

而且又把勞工安全衛生法改成了職業安全衛生法
那以往那些照顧不到的大樓管委會保全之類、被雇主鑽漏洞的工作者
也應該可以納入保障了

無論如何、安全衛生法明定把過勞視為一種危害
總算也是好事……

接下來就要看所謂的輪班過勞保護的施行細則規定是如何了
舊 2012-11-17, 09:57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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