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ogcccrrrwhh
勞基法不是有規定了.如果是月薪的
底薪算2萬1.平日的日薪就是700
假日.輪休日.國定假日等...
有來上班就是在給700
也就是本來的700+該假日有來在700=1400
也就是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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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四十條(假期停止之加資及補假)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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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假日加班後,
還有補假的話,依規定就如你所說的,
因為假日是有薪假,員工原本就領有一日薪,
若假日那天必須加班的話,那天只是從一日薪變為二日薪。
但是問題來了,除了多一日的日薪,究竟有沒有補假?
就是因為沒有,所以公司在給付固定月薪之餘,正常是還要多算二天的錢給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