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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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把個人的利益和公共的利益搞混了。所謂的容積率限制,是因為我們的社會越來越進步,大家對環境和美感的要求更高,所以不再把土地的使用率最高視為最重要的標準,而是希望都市景觀能夠因為容積率和建蔽率的標準提高而變的更好。
對土地(房屋)持有者來說,把土地蓋到滿,樓層盡可能的高,最好像香港一樣全都是蓋滿滿的摩天大樓,土地才能做最有價值的利用。但對社會大眾來說,這樣的建築樣貌,會讓整體的都市景觀變差,人口稠密度也會高到令人不舒服的程度,這是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必然會存在的衝突與矛盾,所以除非立法維護,應該是沒有人會願意自動損失自己的利益來成就全體的都市景觀。
所以所謂的都更,不過就是為了符合人們的自利心理,知道大家都不想因為重建要花錢房子又會變小,所以就降低部分容積率和建蔽率的標準,讓適用都更法的房子可以比單純的打掉重建方式多出一些面積讓建商來賣,讓建商有利可圖,原住戶可以用比較少的代價放棄老舊殘破房舍換新的房子而已。不過看來大家覺得這樣的利益還是遠遠不夠,寧願老房子一直住下去住到不能住為止...
其實如果是一個完全競爭的資本市場,應該會有不同的建商提供各是不同的優惠條件讓住戶可以比價,無所謂誰吃不吃虧的問題,頂多談不攏拉倒,讓房子一直舊下去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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