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ISDN128K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14
引用:
作者gdrs
放著不去照料他就會自己死了阿
但是這樣比安樂死更痛苦,那位啥不安樂死
應該要開放監護人可以選擇讓病患安樂死
當然要符合一定醫學條件資格
世界上人沒有一個人有資格拖累其他人
尤其那些都是你最親的親人
他們願意照料是他們的功德
不願意病患就應該有自覺得自己走
已經沒辦法決定的就代理人幫他決定
這沒有啥有沒有權,而是病患為啥有權吸別人血活下去

法令沒修改以前 犯下謀殺尊親屬重罪 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就是蠢
不論你多有良心道德正義感 真的良心建議 別犯蠢
我沒別的話說了 以上
舊 2012-11-14, 08:52 PM #1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SDN128K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