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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蕃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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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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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demon.
勞基法施行細則中第二十三條中有寫的假日

不過樓主老闆的目標應該是例假日上班
那在勞基法上鐵定是違法的,更不用提加班費計算了


勞基法第39條是這麼規定的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 例假 、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並沒有區分例假、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
     
      
舊 2012-11-13, 09:36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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