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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蕃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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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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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ET
哪合理了,根本是違法了
多領8000不是合理,是合法


依勞基法就是就是多領4000而不是多領8000
勞基法第39條規定的工資加倍發給就是連同原本假日應給的加一倍發給

另加班費不應和假日加班混為一談
第24條規定的是延長工時的工資加成發給, 主要是指超時工作的部分

兩個條文保障的內容並不相同, 看放的位置就知道了
第24條保障的是超時工作的部分跟限制
而第30條則是保障勞工休假的權利, 應是有薪假, 且要求工作必須另發一倍工資.
舊 2012-11-13, 09:33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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