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是
周休二日! 上班時間 8:30~17:30
敝人服務的公司,開會時大主管問了一個問題【
為什麼假日加班沒人要加?】
先看看
勞基法怎說:
月薪制勞工是否還要給「國定休假日」工資?如何計算?
A:工作日遇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之休假日(俗稱國定休假日)時,仍應依現行規定,原排定出勤者照給工資(
月薪制勞工已內含於月薪中)放假一日,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加倍給付工資(
原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倍工資)。
大主管說,本公司薪資一切依照勞基法規定給!!!
但這符合人性嗎??
(大主管說,周休二日,假日不上班是公司的福利政策...照勞基法說詞,假日你既使沒來上班,公司仍照付你一天薪水了。)
領月薪的若假日加班的話,實拿的加班費也只是當天去上班的薪資而已
換言之,如果你原本一個月3萬,除以30天,一天平均薪資是1000元。
若原本你六日休假,改成來加(上)班,你一天薪資還是1000元。
(也就是月薪除以30天再乘以1=加班上班一天的薪資)
但若你是原本周一~周五,五點半以後加班,則是x1.33
同樣是一週基本上班時數 8H*5天 =40 小時,但從第41小時起,放在周一~周五,五點半後 和 放在週六日卻有不同算法!!! 勞工是來公司賺錢的,不是笨蛋。
那根本就不叫兩倍,因為兩倍中的其中一倍是已含在月薪中
那這樣假日加班還是只有領當天去加班本來就該給的當日薪資而已~
用兩倍薪水來騙人假日加班,當勞工都很好騙嗎??
只想跟老闆說..... 如果只知道照勞基法來,卻忽略人性,假日加班永遠找不到人上工的... 大家假日都沒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