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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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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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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drs
大家都搞錯了啦,血液濃度0.05%和吹氣的0.25是等值的
這不只吃薑母鴨了,大概是喝兩杯啤酒

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酒測值0.25毫克/公升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請駕駛人勿以身試法、因小失大。

原來是我誤會了
舊 2012-11-12, 03:40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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