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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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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8
引用:
作者Toluba
會不會成立很難說喔,畢竟我們不知道實際溝通的過程
就像我舉的例子
就算是我匯錯帳戶,但不代表你可以據為己有
但銀行也不可能因為你說匯錯錢就幫你把款項追回
最後還是得由帳戶所有人做返還的動作
若帳戶所有人不配合,只好尋求法律途徑
http://www.mdnkids.com/law/detail.asp?sn=635


請看一下刑法第335條是怎麼寫的....

引用: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賣方自己的錯誤,是要怎麼證明買方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意圖啊,再說您提的hyperlink中不也寫到了提民事訴訟比較可行,提刑事訴訟並不一定會成立侵占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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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11-08, 07:59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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