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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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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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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luba
我覺得不像是惡人先告狀
只是單純過程出狀況
之後怎麼協調我們旁觀者不清楚


賣方自己的狀況,可是也不能因此強迫買方買單吧(理論上賣方應該自己找Skype談的 ),不能說從Skype那邊拿不到退款,就去告買方侵占(刑法的侵占罪有其要件,這個狀況根本不可能成立,頂多是民法的不當得利而已),甚至用情緒性的字眼攻擊買方,那只是挖洞讓自己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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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11-08, 06:17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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