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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seraphicsid
我的意思並不是由台灣現行法規來看
而是用純粹路權的觀點來看歐。

您說的不就是因注意而未注意這條被路權觀念所詬病之法規嗎?


因注意未注意比較討厭的是,明明就是不可避免的情況,依然被判有罪。
舊 2012-11-07, 09:27 PM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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