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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本案而言,如果有錄到休旅車連續危險超車,而且造成事故,確實可以控告他公共危險。

不過因為黑車的脫序行為,反而事故主因變成黑車了。


要這樣判
要先證明黑車的犯意
此外休旅車這樣硬上 明顯是可以預期會造成車禍
所以絕非過失
此外黑車事先向內閃並且再加速
而非大家說的直接頂上去
所以才說要分清楚前後左右
這是個人的看法
明顯距離人家不到一公尺硬上
還是在人家的A柱側邊
如明知人家不讓又硬上
同樣也可以說是擺明想製造車禍

就像大家前面說的用力撞上去在跟保險公司求償
這也是因為這一段被認為是詐欺
不然就是公共危險或是傷害了

很多人變換車道的技術都真的讓人嘆為觀止
這點通常在車越大跟越小就越兇
這是用路的經驗
 
舊 2012-11-07, 08:51 PM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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