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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oversky
就本案而言,不該超車而超車算不算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不特定之公眾?


上面法條說得很清楚了。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白話一點就是,休旅車知道這樣超車危險,但是相信不會發生事故,以過失論。

而黑車加速卡位推撞,可以預期發生車禍卻"故意"為之,所以是故意犯,兩者差別在此。

犯意從何處可見? 仔細看黑車煞車燈就可以知道,如果黑車煞車燈有亮,還可以灰說煞車
不及、判斷錯誤,可是從頭到尾都沒亮過,意思應該再清楚不過。
 
舊 2012-11-07, 02:04 PM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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