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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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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
Quaker2002
絕對路權不代表別人違規就可以故意撞上去,這個以前有判例,還有人故意挑違規車輛製造
假車禍索賠,結果法院認定是詐欺。
行人違規也絕對不能撞上去,不然除非有辦法舉證,已經極力避免但是還是撞上去,否則都
會有刑責。
這件事情要切割成兩件
就交通法規來說,一件是車禍本身,一件是駕駛人犯意。
如果今天我“存心”撞死一個違規的人,就交通法規來說我因該沒有錯吧?
但是撞死他的犯意已經不是交通法規的範疇了吧?
2012-11-07, 12:16 PM #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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