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gdrs
我覺得你這種鄉愿的想法才會造成路權無法推廣
當法官判刑都絕對傾向絕對路權,才能確實的推廣絕對路權
若是照你的想法,每個超車的人就會想
"被撞到的話後車也有責任,不用怕硬切他就會讓"
才是造成台灣現在交通混亂的主因


絕對路權不代表別人違規就可以故意撞上去,這個以前有判例,還有人故意挑違規車輛製造
假車禍索賠,結果法院認定是詐欺。

行人違規也絕對不能撞上去,不然除非有辦法舉證,已經極力避免但是還是撞上去,否則都
會有刑責。
舊 2012-11-07, 09:34 AM #16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Quaker200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