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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ou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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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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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cdvd-2011
除了幾十年前的海陸義務役是正常三年軍種外

哪個軍種是全部三年來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01222/33054467/

多當1年兵 「陸一特」要補償
2010年12月22日
近百名多當一年兵的「陸一特」退伍兵,昨到立院陳情,要求通過立法補償。林啟弘攝

【顏振凱、晏明強╱台北報導】近百名當年因抽中「陸軍第一特種兵(簡稱陸一特)」籤,而多當一年兵(共三年)的義務役退伍兵,昨帶著退伍令到立法院陳情,高喊:「陸一特,補償!」口號,要求立院儘速通過《陸軍第一特種兵薪俸補償條例》草案。多名藍綠立委到場力挺,強調當初國防部僅以行政命令要人多當一年兵是違法,還嗆國防部不應縮在後面。
朝野41立委力挺

綠委蔡同榮主導提出該草案,共同提案人包括藍委江義雄、林建榮,連署朝野立委達四十一人,昨記者會除綠委劉建國外,藍委也有江義雄、吳育昇、呂學樟與會,由於該案在程序委員會被國民黨團杯葛,劉還用雙關語喊話,指民進黨就算舉手舉腳,「男的多舉那條也輸。」要國民黨不要封殺。出席的退伍兵都很激憤,金防部退伍的賴耀煌怒斥:「陸一特違憲、不公平!」
56萬人要賠330億

立委草案規定補償金額應為陸一特役男多服役一年之薪俸與同期志願役差額,並加計利息及換算現值;蔡同榮辦公室推估,依一九八五年義務役及志願役下士薪俸每年差約六萬元,以國防部初估陸一特退伍兵約五十六萬餘人估算,國庫支出至少要三百三十多億元。
國防部發言人虞思祖表示,國防部當時是依據《兵役法》及《兵役施行法》規定辦理臨時召集,並報請政院核定後實施。軍方官員則說,陸一特退伍兵的主張並非沒道理,但最重要的兵籍資料可能已不存在,軍方尊重立院決定,可是補償執行大有問題。
「陸一特」 補償條例重點

◎法案名稱:《陸軍第一特種兵薪俸補償條例》草案
◎適用對象:1966年至1987年1月1日,服役兩年期滿後,被臨時召集延長1年役期的陸軍第一特種兵,據統計總數為56萬7407人
◎補償內容:陸一特役男當年多服役1年的薪俸與同期志願役者之差額,加計利息,並換算現值,初估總金額至少330餘億元
資料來源:蔡同榮國會辦公室
報你知 陸一特

「陸一特」全稱為「陸軍第一特種兵」。國防部自1966年開始,針對1946年次起、服陸軍第一特種兵科的義務役役男,於其2年役期屆滿後,依行政命令臨時召集延長役期一年,直至1987年1月1日止;此類需較其他人多服役一年的役男,被簡稱為「陸一特」,初步統計共56萬74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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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聽我爸提過好幾次了,

他當年就是陸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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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科カナ

出生日期: 1987年12月23日

身高/ 體重:158 cm / 43 kg

三圍:89F - 58 - 87 cm
舊 2012-11-06, 11:00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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