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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911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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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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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G.Y.O.O
2012年11月05日17:03

監委調查指出,新北市某國中前教師賴女(已解聘)在任內,明知該校某學生未滿16歲,竟前後3次猥褻與性交,高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前蕭姓校長(已退休),擔任校長並兼任性平會主委期間,未依法監督、防治、通報、處理及調查責任,該校自2007年9月到2011年6月,共發生13起性侵害與性騷擾事件,生教組組長廖某竟長期多次性侵害女學生,高達9件,未依規定通報及調查違法等情形,相關人士嚴重違失,監院今彈劾蕭姓前校長與賴姓前教師


這不是教育部該處理的嘛 ,還是說國中教師、校長算政府官員,所以監委可以依法彈劾 ,該不會那天連幼稚園等級的,監察院監委們也要彈劾
舊 2012-11-05, 05:11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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