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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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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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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o5738
八萬多 如果能給他們一個教訓
換得一個寶貴經驗 或許她們應該感謝警察才對

還沒有吊扣她們駕照 就很好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三項規定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駕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及吊銷該駕駛執照
舊 2012-11-05, 04:44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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