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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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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警跟車舉發違規 16分鐘開15張罰單

警察連續開了那麼多張 或許有執法過當之嫌?

不過當事人 處理事情方法 我頗不以為然

擺明有畏罪的說詞?

當下開車覺得警察有問題 可以路邊找停車位停車 看警察做何反應再說?


而不是 開車時速加到100 加速逃逸就認為把問題解決?

那這跟鴕鳥心態有啥差別?
台灣人有種要不得的心態 出了事先檢討別人再說 就以為能把事情推得一乾二淨?
自己一定都完全 沒錯 相信大家多少都看過這種人

說詞為了要脫罪
這樣要說服別人 我想很難 網民都不相信了
何況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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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11-04, 10:32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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