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台灣阿誠
公務員是比較特別的職業。
其他職業的所得可視為在自由市場下決定出的合理所得。買賣雙方是心甘情願的。
而公務員呢?
公務員的老闆是應該是全民。
難道「全民」不能對受僱來為全民工作的僱員的薪資有意見嗎?
至於您說的賺錢能力在這邊講也講不太通。
公務員的賺錢能力如何?誰來認定?
大家心知肚明,能不能當公務員是和「考試」有關,和能力無絕對關係。
(事實上早期有許多甲等特考,及其他很多的後門,黑官…不公平錄取名額…)
您說的「誰都可以經過法定程序搶來當」這點沒錯。
但當了之後呢?薪水,福利是可以無上限一直增加嗎?
這樣心態和早期某人公開宣稱的「不然我選上了,你是要怎樣?」心態沒什麼不同吧。
和最近那個「國庫印章是我在蓋的」也沒什麼二樣吧。
反正我就在這個職位了,有辦法你也來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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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不能對受僱來為全民工作的僱員的薪資有意見嗎?
你代表全民?真會膨風,我也是全民,我也有意見,答應給的,不能事後不認帳
經過選舉,由當選人決定作法,不滿意,自己競選搶來當
薪水,福利是可以無上限一直增加嗎?
每一個軍公教,沒有人無上限一直增加,就連總統卸任也都限,胡言亂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