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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寵壞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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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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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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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pitalm
對啊...重罰3萬元
那只是行政罰則
如果被認定是職業病或職業傷害,沒有這麼容易善了
無法工作者,雇主還是得支付其全薪
損害工作能力者,雇主得依計算未來工作損失的薪水賠償
後面還得改善工作環境
不然重傷害型的危害,其它員工也會人心惶惶
薪水再高,也沒有人會肯在鐵定會致死、致病
搞不好還會禍延下一代的環境工作吧
2012-11-03, 11:2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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