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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9
引用:
作者tracer2000
過勞死是要調查的
如果員工死亡真的是因為工作時數過長或壓力過大
僱主是會有責任
這就是勞基法特別保障勞工的地方


錯誤,你在勞基法絕對找不到責主在這方面的責任

第一:勞基法只管行政類,不管職傷or刑事類這些東西

第二:超時和過勞是兩回事

比方說雇主請你上班要一天十六個小時
上班內容是睡覺、測試床的舒適度
你要告雇主害你工作超時過勞受傷,很難成立


最後…職傷是要找醫生開職業病證明,勞基法哪條有寫這個
舊 2012-11-03, 09:41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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