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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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racer2000
現在年輕人眼高手低,其實有部分也是勞基法實在對資方太嚴格了,卻便宜了勞方,以下舉例:
一。兩週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那是不是只要不休假,每天上工六小時就能下班?
二。曠職三天才可直直接解除勞動契約:要拖到三天?一天就可以fire了
還有近年來政府還要砍派遣砍責任制,事實上只要是工作根本都要責任制,結果勞基法這樣,難怪寵壞年輕人,勞基法應該修法或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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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是政府規定最低劣的工作條件
而且是代表大老闆的立法委員通過的案子
1.七天規定一例休,所以週休二日最多只上12天班、也就是一天7小時,週休二日便是8.4小時
2.人難免有臨時緊急事件要處理,難道你上班出車禍可以預先報備老闆嗎 ?
責任制?等到年紀過了三十歲
一堆職業傷害疾病找你終身保固時,你就知道這種東西有多惡質了
就像你整天不停看螢幕貼文
視力提早老化+青光眼,你覺得你老闆應該賠你多少錢才划算
不做勞基法的是慣壞老闆,傷害勞工健康
對老闆而言:勞工是工具,鈔票才是資產
對政府而言:勞工(生產技術力)才是資產,老闆只是工具
慣壞老闆只會讓老闆不思長進
壓榨勞工就可以賺更多的錢,那還要研發先進技術作啥
下場就是嚴重傷害國家科技及生產力的成長
就像oled明明是友達先研發出來,老闆不想花錢長進
下場就送給了三星回頭來砍殺台廠
連蒙古西征時到處破壞的蒙古人都懂這個道理
破城先搶技術工匠,而不是搶錢
台灣上面的米蟲有幾個人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