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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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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ndstorm
****心事業≠****心
作環保事業≠作環保
作公益事業≠作公益

有人到現在還看不破嗎?

義賣≠義工
反正政府也沒規定說一定要分多少
只要有分給家屬應該就沒法律責任了吧
除非有說要全額捐出才會有詐欺的嫌疑
所以大家當然趁機這時候來發死人財囉
總之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啊
     
      
舊 2012-11-03, 12:25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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