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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聯合報
曾經在海軍陸戰隊擔任少校連長的郭姓男子,去年12月因連上一支步槍的槍機失竊,以6萬元向軍用品社購買不同型的槍機混充被查獲,高雄地檢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
起訴書指出,去年12月5日上午,郭姓男子(31歲)在陸戰隊砲兵營營部連任職期間,有即將退伍的林姓義務役男因不滿郭的管教,利用保養槍枝的機會,偷走國造一枝T91步槍的槍機。林已被依竊取軍用物品罪,被高雄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
同年月12日,郭發現槍機失竊,透過兩名士官代詢購買槍枝零件管道,當天傍晚,約定6萬元向林園區一家軍用品社購得一個國軍制式T65式步槍的槍機,確認可裝填頂替失竊的T91槍機後,郭再從自己的帳戶提領6萬元,交給洪姓業者。
案經檢方據報指揮高雄市憲兵隊搜索追查,扣得T65式步槍槍機1個。
檢察官認為,郭姓少校的行為雖不法,但動機值得原諒,因而請法官對他從輕量刑,並給他緩刑的機會。
兩名士官為幫助犯,獲緩起訴。洪姓業者未經許可販賣槍枝零件,已由雄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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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值得原諒??  原來在軍中槍砲失竊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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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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