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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ETC過路費3800元 竟遭罰近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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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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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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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新聞需要討論的重點有這麼難找嗎?
且未繳通行費也不屬可連續處罰項目,過收費站95次,通行費也不過3800元,駕駛人上高速公路,是屬於同一次的駕駛行為,現在每過一站都被罰,適法性有問題,而逾期繳款,就被罰近16萬元,相差超過41倍,不符比例原則。
要罰錢當然可以,本來逾期就要罰錢
但是連續處罰合理嗎?可以從40元一路翻倍到3000嗎?
應該要制定合理的上限金額吧,警察的紅單都沒有遠傳這麼兇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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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以為從三島由紀夫以後,日本再也沒有天才,但這個叫YOSHIKI的男人和他的音樂打破了我原本所抱持的觀念。」
By XJAPAN YOSHIKI 時代
2012-11-01, 03:3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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