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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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inwen
依照所繳保費,恐怕要壓到四成才合理......
剛剛在新聞中又看到一些東西
"各縣市政府歲出預算總額一.○四兆元"
但"縣市政府的人事費預算將超過四千八百億元"
表示地方政府的人事費用高達總預算的50%,比例遠高於中央
不曉得地方政府的人力編制是有法規規定,還是首長有決定權?
如果是後者,那各地方首長該想辦法縮減人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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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猜對了,地方政府的人事費用佔自有財源的120%
【連線報導】
台東人事費也超標
苗栗縣長劉政鴻昨說,縣府近年積極推動多項重大建設,縣府為此舉債籌措建設配合款,例如國立聯合大學新舊校區負擔7億元、竹南科學園區到頭份中央路新建工程30億元,才會造成短差65億元。
審計部更警告,
2010年度各縣市人事費決算數高達4252億元,佔各縣市自有財源3529億元的120%,代表無法支應人事開銷,儘管已比前一年的132%下降,但各縣市人事經費佔各該縣市自有財源比率逾200%者,以澎湖縣424%最高,台東縣412%次之,審計部直言,「如何抑減人事費用成長,減輕財政負擔,已成地方政府當務之急。」
澎湖縣政府主計處長許金針說,澎湖縣自有財源來自地價、房屋和土地增值稅,一年約近2億元,但人事費一年就40億元,目前只能以取消旅費和加班費、縣籌款剩餘不再支用等方式節流。
台東縣政府祕書長陳金虎表示,台東縣工商業不發達,自主財源只有14億餘元,人事費用要花60餘億元,只能透過搭配中央統籌分配款及一般性補助款等費用來挹注不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