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 的文章,大家參考一下。
http://bit.ly/TkYnG2
所謂離職證明,沒有固定的格式
只要上面有詳細記載所任職的公司以及就職&離職時間以及認證單位的印鑑證明即生效!
認證單位第一優先順序事就職的公司,但是當遇到非自願性離職的時候往往是不歡而散
,這時請帶著你所有能夠證明曾經在該公司就職的紀錄(打卡紀錄、員工證、來往公文
....甚至是EMAIL都可以)前往【公司所在地】的就業服務中心申請,由政府幫你做離職
證明書的開立,其效果是一模一樣的!
要注意的是:不是依照公司登記的地點而決定去哪邊的就服中心,而是依照你的
*上班地點* 例如:你在台北市上班,就去台北市的就服中心。
同理,在台中縣上班,就到台中縣的就服中心。
不用在意公司願不願意開立離職證明書,政府開立的效力相同,同樣能夠申請失業補助以及擁有正式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