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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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igerTigerTiger
換成勞退新制後,
被資遣跟被離職差資遣費上限三個月+六個月六成薪(43900*60%)
一般要人自動離職的,通常是先預告半個月附近可以先不要到班
但是這其實可以談的,
其實上司要的是能夠最低成本的狀況下,要你走人
那六個月六成薪不無小補!
最好的方案是談! 給自願離職證明,預告一個月不用到班,資遣費就隨便
通常老闆要省的是資遣費,千萬別把自己的政府補助也賠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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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如果要談這樣的話,很多老闆反而不讓你成功資遣,反而就和你耗時間,
就如同上面野口大說的一樣,
就是派幾個老闆的心腹有意無意的羞辱、塞工作、謠言到處傳,如果有反應的話就立刻打壓,還三不五時叫和你比較熟悉的長官好言相勸,軟硬兼施。到時候你自己能堅持不離開的話,真的是有決大的容忍度才可以。當然,堅持留下來可以賺到幾個月的薪水,但說實話在公司度日如年,年紀資歷一把了還被當作新手對待,都是做些國中生畢業就可以上手的工作,日子真的不好過。
公司如果不想付資遣費,的確無法強制離職,但這種情況,也別想升遷或做自己可以規劃的工作。留人不留心,真的到這種地步,倒不如自己看開點,好聚好散,科技業說實話圈子很小,大老闆碰到的機會不多,但底下的中高階主管工程師一不小心換個公司就碰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