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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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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igerTigerTiger
換成勞退新制後,

被資遣跟被離職差資遣費上限三個月+六個月六成薪(43900*60%)

一般要人自動離職的,通常是先預告半個月附近可以先不要到班

但是這其實可以談的,

其實上司要的是能夠最低成本的狀況下,要你走人

那六個月六成薪不無小補! 

最好的方案是談! 給自願離職證明,預告一個月不用到班,資遣費就隨便

通常老闆要省的是資遣費,千萬別把自己的政府補助也賠進去

越看越混了
"自願離職"還領得到救援金嗎?
一般人應該不知道要怎麼談這東西吧
不過版上有能力的人材一個個的失業
看了真是讓人心驚膽顫啊
這個年似乎真的很難過得去啊
舊 2012-10-30, 03:18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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