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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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上禮拜騎機車經過蘆洲的2號越堤道
在堤頂的叉路
要閃避右方來車
結果摔車
弟的小退撞到槽化線上面硬硬的標示
傷口
深可見骨(差點傷到骨頭)
父母在善後
我氣到去市長信箱投訴
結果新北市政府不承認
設計有疏失
不管會不會真的害死人
硬要說請駕駛經過此路段
請依照標示標線行駛
結果我的父母的意思是
自認倒楣
花錢消災
我回說那找市議員阿
結果被罵說不要找市議員
事情過了就沒事了
請問遇到這種情況
真的沒辦法請政府機關
改正交通設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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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缺失不是你說了算,不過找第三方(市議員?)去驗證是個不錯的主意,如果有缺失改正可以避免下一次的事故也算是好事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