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gogorun
更正:是盛香珍,金額:5億七千八百萬台幣
報載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郡高等法院,昨天就盛香珍食品公司被控所生產的蒟蒻果凍造成美國一名九歲女童蜜雪兒噎死案,判決盛香珍食品公司必須賠償原告一千六百七十萬美元〈約新台幣五億七千八百萬元〉,專程從台灣全程參與審判的盛香珍董事長郭耀鵬說,他的律師發現許多新證據,然而在四月九日開庭時,法官限制再提新證據,才導致最後不利盛香珍的判決。郭耀鵬堅持在卅十天期限內提出上訴。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1615
|
盛香珍食品公司發言人、副總經理郭志成對此判決結果,表示遺憾,並提出新事證決定上訴到底,以還原事件真相。
郭志成表示,盛香珍自創立以來,便秉持敬業、負責創新及關懷的理念,在食品界及消費者中建立良好聲譽,卻因這起孩童食用果凍被噎到案件,造成公司業績及形象嚴重受損,判決結果更不公平。
郭志成指出,原告律師在法院尚未審理,證人及證據仍未經陪審團裁決情況下,即大肆向美方媒體宣傳,誤導社會大眾誤以為蒟蒻果凍為危險食品,及指盛香珍是肇事者等訊息,導致美方決禁止進口相關產品、銷售量跌落五成左右。日本、台灣及東南亞等國政府都認為,該公司所生產的蒟蒻果凍營養成分高,是安全的產品,無奈在美媒體大肆渲染及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片面裁決下,間接影響陪審員的客觀與公正。
郭志成昨並舉出律師團發現的新事證指出,原告曾在西元一九九九年四月十日案發當時,透過FDA調查,將某K牌果凍列為被告,但之後十月廿九日改將盛香珍列為被告之一,其中疑點重重,有必要深入調查。另外,原告在法庭上所提出肇事果凍生產批號標示為「D0202」,查證結果發現,該果凍為事後購買,並非實際肇事產品,原告行為顯然不誠實,所以擬進一步提出上訴,維護盛香珍權益,避免惡例一開,食品業界恐將夢魘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