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艾克萊爾
放煙火?
回饋金的使用也是有帳目的,主要是用在天然氣.電費補償.教育補貼與一些公共建設.民生改善項目上,怎拿去放煙火?
直接發給被汙染得地方民眾他們不一定會用這些方面,反而失去了回饋金的正面意義,成為純買票工具而已
|
你指的那些項目除了天然氣、電費補償,其它能吃嗎? 天然氣、電費補償其實反而會造成浪費,蘭嶼的電力消耗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發現金給被汙染的民眾才是最公平、有效率,且最容易談判成功。很可惜,公部門老是要從中介入,才是往往造成談判破裂的主因。
沒有任何產業不會造成汙染,汙染權要用錢買。這概念和碳權買賣是一樣的道理。
放煙火的預算哪來的? 還不是東挪一點、西扣一點來的。這帳目太容易了,有文化預算可挪、有交通預算可挪、有觀光預算可挪,就那幾個會計科目挪來挪去,哪有很難了解。放煙火絕對沒有編煙火預算的,不然你去翻政府會計科目,有沒有這一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