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ownews.com/2012/10/20/301-2865022.htm
李應元指出,民國99年8月修正通過的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不得超過95%的上限;考試院也在民國99年11月刪除「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中止退休軍公教人員領1.5個月的年終慰問金。
他說,一旦發放1.5個月的年終慰問,等於每個月的所得增加12.5%,將出現所得替代率超過法定上限的情形。
李應元表示,行政院竟為了政治考量,以民膏民脂對退休公務員進行綁樁,僅以一紙「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違法發放年終慰問金。
李應元指出,這也就是為什麼此案爆發後,考試院說找不到發放年終慰問金的法律依據,但行政院竟然大打迷糊仗,說是依行政慣例發放,對99年8月修正通過的公務人員退休法,故意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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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前面有人貼過沒。只是忽然想到馬總統最愛講的依法行政四個字,雖然從他台北市長任內拒不繳法院判定的健保費欠費就已經知道是一句p話,不過那起碼可以看成是為台北市省錢,結果他竟然一再的驗證自己把講話當放x,而選他的人也願意一直無怨言的吞下去

要說這樣的政客和選民公民道德學得有多好是誰會相信....
台灣人的道德觀敗壞,從國民黨接掌台灣的教育權,口稱自由民主,結果是一黨專政獨大打壓異議者,他們培育的老師們也照本宣科不疑有他的時候就開始了吧,一直到現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