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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weirock
有種東西叫 優先順序
你無視這個邏輯~要別人怎麼跟你談?
不法所得就 被害人的優先權大於沒入國庫 ~不了解?
被害人已不存在~也無繼承權利人~就是沒入國庫
你問的問題讓人覺得很莫明奇妙


被害人已不存在,代表沒有犯罪,物品判回原主人是正確的
失物園主人不肯認領,也就是說
那件物品不是犯罪物品,沒收該物品更是莫名其妙
舊 2012-10-28, 10:44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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