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eirock
不法所得應該要沒入國庫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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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金幣增值的部份...不都應以當時的時價來算?
還是...其實是 贓款 部份是近幾年才給了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因為理賠的關係~所以主張 贓款 應歸保險公司~
而銀行走法律程序...最近才走完
或近幾年 贓款 才被查到...之類的原因)
很像XD
新聞內容也太過簡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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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金幣被認定為"贓物"
所以增值與否就不在判賠得考慮中了?
這實在很需要板上熟習這類法律跟判法得高手來幫解釋一下~
有時候會看到贓物要回歸原主時有很多糾紛,像是已失去其價值,或是價值爆增
各方只好再另開一場官司續戰(跟含淚吞下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