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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所得歸搶匪 奧地利法院判決令人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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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
艾克萊爾
這例子得條理似乎是這樣
被搶的銀行從保險公司先得到了賠償保險
之後法院想把贓款與金幣還給保險公司(因為銀行已得到賠償,損失方變成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光拿金幣就比一開始賠給銀行的還有剩,所以就不要贓款的部分了?
但銀行也因為已取得保險賠償,所以也不想拿這筆錢?
最後沒人認領贓款的部分,所以法院就判給了歹徒?
但按常理(我們得)應該是沒入國庫不是嘛?
歐洲得判法實在超有人權得~
不法所得應該要沒入國庫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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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金幣增值的部份...不都應以當時的時價來算?
還是...其實是 贓款 部份是近幾年才給了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因為理賠的關係~所以主張 贓款 應歸保險公司~
而銀行走法律程序...最近才走完
或近幾年 贓款 才被查到...之類的原因)
引用:
作者
solosbye
標題殺人....
很像XD
新聞內容也太過簡略了
2012-10-27, 08:37 PM #
12
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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