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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克萊爾
Golden Member
 
艾克萊爾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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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例子得條理似乎是這樣

被搶的銀行從保險公司先得到了賠償保險

之後法院想把贓款與金幣還給保險公司(因為銀行已得到賠償,損失方變成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光拿金幣就比一開始賠給銀行的還有剩,所以就不要贓款的部分了?

但銀行也因為已取得保險賠償,所以也不想拿這筆錢?

最後沒人認領贓款的部分,所以法院就判給了歹徒?


但按常理(我們得)應該是沒入國庫不是嘛?


歐洲得判法實在超有人權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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ぶ(∀゚ )人(゚∀&#65439人( ゚&#8704人(∀゚ )人(゚∀&#65439人( ゚&#8704
(↑一個因為疫情影響導致工作超閒不知做啥好的傢伙↑)
舊 2012-10-27, 07:53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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