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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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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務局轉請交通局處理--爭議點就是,市長信箱明明可以加分給第2個機關處理,然後兩個單位意見彙整後就能直接回復,工務局就不要作,然到沒人知道,這種處理方式會沒有下文,還要再追蹤,是當人民閒閒沒事做嗎








最近還有更經典的爛答覆

1希望.勞保年金改革,不要取消勞保年資低於15年可以跟國保合併規定,害人領的錢變少,結果勞保局說你建議取消國保合併已納入整體改量

2.國保費用,不該在經濟不景氣時,增加保險費,結果內政部騙人說保險費增加,以後領的錢也變多,之後才改口說,請領的計算公式不變,不管保喜費有無提高到最高的13%,65歲以後領39個月一樣可以回本,不承認之前有說錯
舊 2012-10-26, 12:10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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